水产百科

第十一节 效果评价

2023-02-09

Section 11 Evaluate on Effect放流效果的评价可分为四个阶段: 放流初始生存,幼龄阶段生存,成体生存,繁殖群体数量。此外,还应考虑放流群体与野生群体的相互作用,证明放流群体是增加了野生群体的数量,而不是仅仅取代了野生群体。在全面进行放流之前必须进行实验。在此基础上,建立经济模式估算成本和收益,预测增殖的价值。在放流之后,至少从下述三方面予以评价: 一是放流对象的种群数量是否增加以及增加的程度。可分析放流前后种群的动态特征,但用这种方法确认增加的具体数量有困难,因为牵涉到自然种群的年间波动。也可用实验方法确认放流后被增殖种群的数量增加,常用的是在放流的正常年份中停止放流一年,但代价大,一般不用。也可用放流群体的渔获量来估计增殖种群的数量,这种方法比较可靠,其精确程度与区别天然个体与放流个体的正确性有关,一般用放流时间差、以个体大小来区别,或用一定比例的标志个体测算放流群体。二是经济效益。没有或缺少经济效益的增殖渔业终究是难以持久运行的。渔业增殖系统的经济效益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渔民所得的直接经济利益,是渔业利润; 另一部分是与该系统有关方面的收入。经济效益又分为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它包括渔获物加工、销售、就业和税收等。三是生态效益。这是个很难全面理解的一个概念,尚无明确的判别标准。在最简单的意义上说,生态效益是指在一个特定海域放流增殖后对周围生物和整个海域的影响程度。如果由于放流增殖使海域鱼类种群数量、海域环境和经济性状向好的方向发展,生态效益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