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赋税制度。李渊建唐后于619年规定,每丁纳租2石,绢2丈,绵3两。624年又规定,不产丝绵的地方纳布2丈5尺、麻3斤;丁役20天,可以庸代役,每天绢3尺。若政府加役,则15天免调,30天租调全免,总天数限制在50天以内。遇灾害时,可全免。五品以上王官及亲属免赋役,九品以上免本人。每年8月征收。780年,杨炎推行两税法,租庸调制被废除。
租庸调
2023-04-25
数据百科
2023-04-25
唐代赋税制度。李渊建唐后于619年规定,每丁纳租2石,绢2丈,绵3两。624年又规定,不产丝绵的地方纳布2丈5尺、麻3斤;丁役20天,可以庸代役,每天绢3尺。若政府加役,则15天免调,30天租调全免,总天数限制在50天以内。遇灾害时,可全免。五品以上王官及亲属免赋役,九品以上免本人。每年8月征收。780年,杨炎推行两税法,租庸调制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