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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23-04-24

成立于1949年。它是主管全国民用航空事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政府职能,实施方针政策性管理。例如,制订发展民航事业的政策,制订和监督执行民航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制订适航条例和适航管理规定),宏观经济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审批建立或撤销航空企业,代表国家与外国民航谈判和签约,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维护国家权益。总局下设6个大区管理局,即民航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管理局和25个民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12家航空营运企业,如中国国际、东方、南方、西南、西北等航空公司;119个机场,如北京首都、广州白云、成都双流、沈阳桃仙机场等;还有中国航空器材公司、中国航空结算中心、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国民航机场建设工程公司、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民航学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等。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形势,中国民航总局的下属机构及营运公司实行了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