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百科

杉原条材积表

2023-04-18

简介

以原条的检尺长和检尺径为表头列出的单株原条材积一览表。用以计量杉原条材积和其他树种原条商品材材积。原条是指树木伐倒后经打枝、剥皮, 截去短径不足6厘米的梢头, 剩下长度不小于5米, 距大头锯口 (或斧口),2.5米处的检尺径不小于8厘米,未经加工造材的树干。1949年前, 中国南方山区和丘陵区的杉木, 大多通过长江水系运至消费区。杉木多数为中、小径材,为方便运输和减少损失, 要求整株树干扎排输送, 逐渐形成了以原条为商品材的传统习惯。由于原条以杉木为主, 所以将原条材积表定名为杉原条材积表。

杉原条的检验、检量和材积计算, 从17世纪中期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 一直沿用龙泉码价。1953年以后, 材积单位改用公制, 原条按中央断面积公式计算材积。1985年12 月起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98-84《杉原条材积表》计量原条材积。该表列出的原条材积数字是按V=0.39×(3.50+D)2×(0.48+L)÷10000计算所得。这里,V为原条材积; L为原条检尺长; D为原条检尺径。原条的检尺长和检尺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816-84《杉原条检验》的规定检量。从原条大头锯口量至梢端短径足6厘米处止, 以1米进位, 不足1米的梢端舍去, 经进舍后的长度为原条检尺长。离大头锯口2.5米处检量直径, 以2厘米进位, 不足2厘米时,凡足1厘米进位,不足1厘米舍去, 经进舍后的直径值为原条检尺径。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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