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森林灾害是指强烈的风、雨、霜、雪、低温、高温、干旱、病、虫、鼠、兽、火等自然因素和生物因素 (包括人为滥伐) 对林木及其幼苗或种子(果实)造成的损失, 如林木大片死亡、生长力衰退, 以及收获下降等。以病害、虫害、鼠害和森林火灾这四大灾害为最。森林灾害通常指林分受害程度达到中等或严重程度以上。中国规定,食叶性害虫的经济为害指标测定以30~50%失叶为起点; 鼠类是以窃食种子、啃食幼树, 损毁率在50%以上, 影响更新成林为准; 森林火灾标准是受害面积在0.67公顷以上, 烧毁或烧伤林木30%以上或幼树被烧毁60%以上。
森林灾害调查, 是通过野外地面调查或结合航空象片和卫星图象判读解释, 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完成的。
森林病、虫、鼠灾害调查 分为普查和标准地调查两种: ①普查:目的是为了概要地了解灾害发生、为害情况。首先具有灾害区域现有的文字资料和地形图、立地图、林相图、航片等图面资料, 然后沿着预定的调查路线进行。在各调查线上设踏查点。踏查点的数量、控制调查的面积可视灾害种类、受害程度酌情增减。在点上目测或实测记载各项立地因子和林分因子, 详细记载主要病、虫、鼠害种类名称、分布范围以及各种不同受害程度林木的数量、分布状况, 并勾绘出相应灾害草图。②标准地调查。为了详细了解某种灾害为害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规律性和蔓延的趋势, 标准地设置在灾害发生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地段, 标准地内的立地条件和林分因子应一致, 主要寄主树种不少于100株,标准地的形状以方形或长方形为宜。同一类型的标准地应尽量有3~5块的重复, 以便对比计算。标准地设立后, 目测或实测林分因子, 然后每木调查, 按灾害种类分级统计被害株率、严重程度; 随机选取3~5株标准树或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枝梢、叶片或果实, 统计感染指数或虫口密度、失叶率。与此同时,选1~3株中央标准木, 进行区分量测, 计算病虫灾害对林木生长量的影响。在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中进行病腐损失调查时, 病腐详细分析木, 一般数量不少于5株,大、中、小径级都有分布, 中间径级可多些。无论是路线踏查或标准地调查均应采集一些主要病、虫、鼠害的标本, 以便正确鉴定其种类。
森林火灾面积调查 对于较小面积的火灾, 调查精度要求不高时, 可目视估算, 即绕火场四周确认总面积。火烧迹地面积较大, 调查精度要求又较高时,可用仪器测定火场面积, 分别测出受害面积和成灾面积, 并勾绘成火灾迹地草图。现在, 航空(天)遥感技术已不同程度地用于森林病虫害调查和森林火灾监测方面。50年代初以来, 航空巡逻观察火情勾绘火灾现场略图的工作开展较为普遍。目前, 对于大面积的边远林区, 主要是用飞机航测法, 在火场上空, 绕火场周围飞行, 按各主要地物标, 在地形图上勾绘火场略图。为了确定火场林木损失程度, 在火场面积小、森林经营强度高、经济价值较大的林分,可进行全林每木调查。火场面积较大时,选取有代表性地段设置标准地。在山地多用带状标准地,宽4~10米。标准地的数量可视林分状况繁简而增减。一般标准地面积不少于被烧林地面积的1%,并要分布均匀。标准地内的每木调查,按烧毁木、烧死木、烧伤木、未伤木四类分别统计林木株数和材积。野外调查材料经检查核对无误后,进行内业整理工作,主要是绘制灾害分布图、求算灾害面积、估测灾害损失。为预报和扑救、防治工作提供数据和图面资料,是调查的目的。
森林灾害经济损失计算 灾害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指立木生长量、经济利用价值的降低及立木、幼树烧伤和烧毁的损失。间接损失,一是开支费用,如扑救林火费、防治病虫害费、灾害调查经费等;二是森林受灾后, 多种效益减弱或损失,将会导致生态平衡的失调。这项间接经济损失的估算或预测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
英文
forest damage surv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