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为科学经营森林, 实现森林永续利用, 合理安排空间秩序,针对行政管理、资源管理和组织林业生产的需要, 把森林经理对象的空间面积划分为若干个不同单位的区划。完整的森林区划除确定林业局、林场的境界以外,还应进一步划分营林区、林班和小班。森林区划的目的在于: 便于调查、统计和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便于组织各种经营单位; 便于长期开展森林经营利用活动; 便于分别进行各种技术经济核算。
森林区划的内容, 世界各国也不完全相同。联邦德国1960年国有林经理规程规定, 森林区划包括: 林区、林班、小班、细班。日本1958年国有林经理规程规定森林区划分为: 事业区 (施业区)、林班、小班。印度的森林区划系统为林管区、施业区、营林区、巡逻区、林班、小班。
中国林区的森林区划分国有林区区划系统和集体林区区划系统两大类。
国有林区森林区划系统为:
①国营林业局→林场→营林区→林班→小班
↳分场(分区)→林班→小班
②国营林场→营林区→林班→小班
↳分区→林班→小班
集体林区区划系统为:
县→乡(林场)→村(林班)→小班
林业局区划 首先应合理地确定林业局的范围和境界。影响确定林业局境界的主要因素一般有: ①企业类型; ②森林资源情况; ③自然地形地势; ④行政区划; ⑤运输条件。区划林业局时, 主要应根据正式批准林区(或流域)规划总方案和上级有关建局的指令文件, 并以山脊、河流等自然地形为主, 考虑行政界线进行区划。以大的山系和水系等自然界限和永久性的道路作为林业局的境界, 对于经营、生产、运输、管理和生活等方面均有重要的意义。林业局应与行政区划相一致,有利于地方与企业的统一计划及组织领导,特别是对林政、林区的护林防火以及劳动力的调配等方面有利。木材运输条件同样对确定林业局的范围及境界密切相关。一个林业局的范围最好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运输系统,如采用汽车运材时,应尽量少设逆向运材道路; 采用水运时, 应充分考虑流送河道的吸引范围。从森林永续经营利用的要求出发, 林业局的经营面积, 一般以15~30万公顷为宜。中国南方林区, 鉴于森林资源比较分散, 林业局的面积可以小些, 一般为5~10万公顷。
林场区划 区划是以全面经营森林和“以场定居,以场轮伐” 为主要根据, 区划时应尽量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形及永久性标志作为境界。林场的范围和面积, 应有利于开展经营活动、合理组织生产及方便职工生活。目前中国规定林场的经营面积一般为1~2万公顷, 最大不宜超过3万公顷。如林场面积过大, 会造成经营管理上的不便; 过小则可能引起非生产人员增多, 机械效率不能充分发挥, 福利设施不好安排, 不利于辅助性生产项目的建设等弊病。
在区划林业局和林场时, 都应充分考虑局、场址或居民点的设置。应设在生产、生活、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比较有利的地方。
营林区区划 见营林区。
林班区划 见林班。
小班区划 见小班。
英文
forest divi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