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百科

木材工业经济

2023-04-16

简介

以木材为主要原料进行加工和再加工过程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中,降低各种消耗、增加产品产量、提高经济效益等一切活动的总称。内容包括制材(锯材)、人造板、木材防腐、木材干燥及各种木制品生产。

中国木材工业的发展简况 中国木材手工作坊的历史悠久,作为使用机器加工的近代工业,是20世纪初由外国资本家首先建立的。为夺取东北森林资源,1905年日本财团在辽宁省安东(现丹东)大沙河子、俄国人在横道河子先后建立大型制材厂。同时,英国等西方的资本家在上海、广州等口岸建立制材厂。中国民族资本家也相继仿效在沿海城镇建立一些小厂,福州1919年由民族资本家办的制材厂共6个。到1945年,华东沿海地区有制材厂100多个,东北地区有164个(表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国家在林区或靠近林区的城镇有计划地新建和扩建一些大型制材厂,同时对原有私营小制材厂实行关、停、并、转、迁的方针,使制材工厂的面貌一新。据国家统计局普查资料和林业部11省(直辖市)调查资料计算,1956年全国有制材厂550个,生产能力850万立方米,其中东北地区138个,生产能力425万立方米。到80年代末全国制材厂(包括木材综合加工厂的制材车间)约有2 000个,生产能力超过3 000万立方米。

表1 中国东北地区1914~1945年制材厂基本情况

年 度 厂数(个) 动力(kW) 年制材能力(万m3)
1914
1937
1941
1945
13
42
192
164
2 832
6 936
25 951
46
106
455
371

胶合板生产技术也是20世纪初由英、日、俄等国商人在上海、天津、哈尔滨、长春等办厂的方式传入中国。到1949年,年产量不足2万立方米。1949年后得到迅速发展,1987年全国有180多个胶合板厂(车间),实际产量77.60万立方米。纤维板、刨花板是1958年开始,通过中国科技人员研制与引进国外技术相结合迅速发展起来的(详见表2)。

表2 1965~1987年全国人造板产量

年 度 胶合板(万m3) 纤维板(万m3) 刨花板(万m3)
1952 1.7    
1965
1975
1985
1987
13.9
19.2
53.9
77.6
5.0
15.5
89.5
120.7
3.1
2.7
18.2
37.8

木材干燥、木材防腐及木材干馏在1949年前,只小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较大规模的现代工业生产,则是1958年后,通过引进国外技术,得到较快发展。80年代末期中国木材加工企业人工干燥窑的生产能力已达全国锯材产量的15%。使用的枕木、电杆已做到全部防腐处理,建筑材、坑木、木制品也开始进行防腐处理,但全国木材防腐的数量只占木材总产量的3~5%。木材干燥和木材防腐能力都需要进一步扩大。

经40年的建设,到80年代,中国木材工业从资源利用、设备制造、生产工艺,到产品的应用技术等,已基本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

木材工业经济的特点 ①木材加工工业的主要劳动对象是森林采伐的原木。而原木树种多样,长度、径级不一,质量差异很大。因此,合理利用木材资源,提高木材利用率和单位木材资源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在木材加工工业经济中占突出的地位。②木材体积大、笨重,每立方米针叶树原木一般为700~800千克,阔叶树原木为700~900千克,少数树种在900千克以上,不便装卸和运输。减少运输和装卸次数,对降低木材加工企业成本具有重要作用。③木材用途极为广泛,是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中必需的基本原材料之一。估计木材产品有3万种以上,林业、物资、轻工、交通、建筑、建材等许多部门都有木材加工企业。就林业、物资部门的木材加工企业来说,除少数最终产品如家具、包装箱等以外,大部分是适合各部门通用的初级产品和中间产品,如各种板材、方材、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纸板等,能够组织大批量的自动化流水线生产。④木材的锯割比较容易,而木材的深加工则需要较多的投资和较高的技术水平,造成许多地区以原木为原料的制材、胶合板生产能力过剩,而木材干燥、防腐及人造板饰面加工能力不足,影响到木材利用率和经济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中国木材工业的经营管理 中国森林资源少,木材长期供不应求,木材加工企业比较分散,规模偏小。加强木材工业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控制,不断提高木材利用率,以较少的资源来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对木材产品的需要,是对木材工业的突出要求。

①提高木材利用率,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特别是采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的综合利用。在木材采伐过程中,遗留在伐区的枝桠、梢头、伐根及藤条、灌木,统称为采伐剩余物。枝桠的数量最大。根据黑龙江省伊春地区的测定,枝桠为树干材积的28.1%。在用原木加工生产木制品时,产生板皮、板条、截头、碎木头、碎单板、刨花、锯屑和木芯等加工剩余物。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制材过程中板皮、板条、碎木块占原木材积的10~20%,锯屑8~10%; 胶合板生产中碎木块、木芯和木截头占原木材积的50%左右。这些采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可以生产工艺木片,作为生产纤维板、刨花板以及纸浆的原料; 阔叶树大枝桠和薪炭材经干馏生产木炭、醋酸、甲醇、酚类等产品; 木材锯屑经炭化处理制成活性炭,经水解生产酒精、糠醛、酵母等。50年代末,发达国家普遍调整了森林工业发展政策,在稳定或少量增加木材采伐量的条件下,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生产刨花板、纤维板及纸浆,增加木制品产量; 增加深度加工,提高单位木材原料的产值和经济收入。由于这一政策的实施,美国1960~1983年的木材采伐量仅增加41.7%,而人造板产量增加1.8倍,木浆1倍以上; 苏联同期的木材采伐量减少3.7%,而人造板产量却增加了6倍,木浆1.8倍以上。在中国,木材综合利用作为发展林产工业的政策是50年代末提出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刨花板和纤维板等,以缓和木材供需的矛盾,逐渐改变国内的木材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到1987年,纤维板产量达120.65万立方米,刨花板37.78万立方米; 加工剩余物利用率20%左右。

②加强行业管理,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和企业规模。中国森林资源大多分布在东北、内蒙古和西南边远山区,而木材主要消费区则是京、津、沪及沿海城镇。将原木在林区锯为成材,可节省运力30%和运费20%左右。现有2 000个制材厂(车间),分布在林区或靠近林区的只有155个,占厂数的8%,加工能力的30%左右,其余则分布在远离林区的城市。胶合板、纤维板及刨花板的情况也大体如此。林区大量的采伐剩余物及间伐小径材得不到加工利用,而城市木材工业则由于原料不足而导致生产能力闲置,同时由于木材加工企业布局分散,规模偏小,设备陈旧,产品质量低及品种少,致使中国木材工业长期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今后新建和扩建制材厂、人造板厂和纸板厂,应优先安排在林区,使林区逐步成为木材制品的供应基地,形成包括营林、木材采伐和木材加工的林业生产体系。

③用先进技术改造木材工业企业的设备和工艺,建立多层次的技术经济体系,发展对木材和人造板的深度加工,使技术结构适应木材产品结构变化的需要。制材的深度加工应以增加人工干燥能力为重点,同时适当增加木材防腐生产能力,经过防腐处理的木材可延长使用年限3~5倍。锯材的刨光、砂光以及成品、半成品生产,要逐步以按需加工的形式安排在制材企业内进行,既有利于增加初加工部门的产值,也有利于降低加工成本。为充分发挥人造板代替木材的优越性,要增加基材的品种和规格,发展多种二次加工方法,生产多品种、多档次的人造板产品,使产品结构能够适应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人造板当前主要用于家具、建筑物和车船的内装修,今后应适当发展防火、防水及防腐、防虫处理,扩大人造板的应用范围,以开拓国内外的销售市场。

④加强木材产品价格和流通管理。调整木材价格及不同树种、不同材种、不同产品的价格比率,能够促使企业合理利用木材资源,并限制、调节和引导某些木材产品的生产及消费,提高木材工业的经济效益。中国对原木、锯材和胶合板长期实行按计划价格进行统购统销,纤维板和刨花板则没有纳入全国调拨计划,价格可随市场供需状况起伏。木材计划价格已经几次调整。在1985年南方集体林区开放木材市场,所产木材退出统购统销,实行议价议销之后,对东北、内蒙古国营林区木材计划价格进行第四次调整,提高幅度44%。为抑制锯材加工能力的盲目增长,锯材计划价格只提高8%。并扩大了原木和锯材的树种差价率、等级差价率、长级差价率及材种差价率(详见表3)。经过这次价格调整,红松由二类树种升为一类,水曲柳由三类树种升为一类。椴木原木进锯制材要损失价值40%,促使其全部调给胶合板厂使用。特级原木和8米长的原木进锯制材要损失价值15~75%,应供给有特殊需要的用户。用一般原木加工出特级锯材,可提高销售价格50%。这样有利于木材资源的合理加工和合理流通,作到优材优用、优材优价。

⑤减少环境污染。中国木材工业对环境的污染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尤其是湿法纤维板的废水污染,已经限制了生产发展速度和新建厂址的选择范围。因此,今后凡是新建企业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是主体工程

表3 东北、内蒙古锯材出厂价格率

锯材出厂价格=基价(193元)×树种价率×等级率×材种价率。

分别为核桃楸、黄波罗、水曲柳、红松、云杉、沙松、冷杉、樟子松、落叶松、色木。

和环保设施同步进行。在工艺和设备选择上,尽可能采用少产生污染和无废物排放,以及能够综合利用废弃物的先进技术。对现有企业,要根据污染和危害程度,限期处理。

见木材工业。

英文

economy of wood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