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百科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2023-04-10

简介

有关防止放射性污染的全球性国际公约。1986年9月26日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特别会议通过,1987年2月26日生效。中国政府于1987年9月14日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交存核准书,同年10月14日对我生效。该公约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有利于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迅速提供援助以尽量减少其后果的国际体制。《公约》规定: 各缔约国应按照本公约条款互相进行合作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以便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迅速提供援助,以尽量减少其后果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免受放射性释放的影响。为此目的,《公约》对援助的提供、指导和管理,主管当局和联络点,费用的偿还,人员、设备和财物的过境,索赔和补偿,争端的解决等,作了规定。

英文

Convention on Assis-tance in Case of a Nuclear Accident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