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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国际机场诉讼案

2023-04-07

简介

1969年12月起,兵库县川西市与大阪府半中市的264名居民联合控告大阪国际机场,要求:①从晚上9时至次日早7时禁止飞机起落; ②赔偿过去的损失; ③赔偿将来的损失。大阪地方裁判所1974年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禁止飞机在夜晚10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起落。当事人不服,上诉到大阪高等裁判所。大阪高等裁判所1975年11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基本上同意了原告的要求。被告仍不服,上诉至最高裁判所。最高裁判所于1981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 ①对夜间禁止飞机起落的请求予以驳回; ②对赔偿过去损失的请求原则上予以承认; ③对赔偿将来损失的请求予以驳回。判决书指出,原告的请求是以人身权和环境权为基础提出的,为排除妨碍提出的请求,实际上等于禁止夜间使用机场,这将影响运输大臣行使其行政权,在民事诉讼中提出这种请求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9名法官中,有4人认为本案的请求从民法角度来说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有3人提出可按行政程序进行诉讼。最高裁判所的判决,在确定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范围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关于禁止晚9点以后飞机起落的要求,将通过行政指导的办法解决。在该案以后的诉讼中,原告于1984年2月5日接受了大阪地方裁判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同年3月9日被告也接受了和解方案,此案以和解告终。

英文

Osaka International Airport pollutionlawsuit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