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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2023-04-02

简介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文化遗产是指建筑物、碑雕、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自然遗产是指由物质和生物结构组成的自然景观、地质、地文结构,受到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本公约缔约国应做到:①把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面规划纲要;②建立保护机构;③制订抵御威胁文化自然遗产危险的方法;④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⑤建立和发展有关保护、保存的培训中心科学研究。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设立“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会议议程,并设立为其履行职能所需的咨询机构。

英文

Th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eritage of World Culture and the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