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链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当组织需要: (1)证实其有能力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以稳定地提供安全的终产品,同时满足商定的顾客要求与适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旨在通过有效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包括更新体系的过程,增强顾客满意。在明确其要求后使组织实现下列目标:①策划、设计、实施、运行、保持和更新旨在提供终产品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这些产品按预期用途食用时,对消费者是安全的; ②评价和评估顾客要求,并证实其符合双方协定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顾客要求; ③证实与顾客及食品链中的其他相关方有效沟通; ④证实其符合适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⑤确保符合其声明的食品安全方针; ⑥证实符合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⑦寻求由外部组织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本准则所有要求都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所有在食品链中期望设计和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无论该组织的类型、规模和所提供的产品如何。这包括直接介入食品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如饲料加工者,农作物种植者,辅料生产者,食品生产者,零售商,食品服务商,配餐服务组织,提供清洁、运输、贮存和分销服务的组织),以及间接介入食品链的组织(如设备、清洁剂、包装材料以及其他与食品接触材料的供应商)。
一、适用范围
最近更新: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