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百科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2023-03-12

联合国促进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国际合作的机构。根据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关于成立环境问题的国际机构的决议和联合国第27届大会通过的第2997号决议正式成立,由管理理事会、环境秘书处、环境基金及环境协调委员会组成。管理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出58个国家(任期3年)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促进在环境方面的国际合作,提出实施这一目的的政策,经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年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书。环境秘书处是在联合国组织内进行调整环境工作的执行机构,本部设在肯尼亚的内罗毕,秘书长由联合国秘书长提名经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环境基金系1973年1月设立的一项自愿认捐的基金,为实施环境方案提供补充资金,在管理理事会的指导下,承担在联合国组织内实施的环境工作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其使用计划由管理理事会决定。协调委员会由环境秘书长任主席、以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代表为委员而组成,其宗旨在于保证实施环境计划的有关机构间合作和协调工作,其工作分为:人类住区、健康福利、土地、水、防止沙漠化、贸易、经济、技术、技术转让、海洋、自然、野生物、保护遗传因子、能源、事前环境评价,环境管理、教育、援助训练、情报、将来的计划等。以这些内容为中心而拟定的各种环境项目有两种:一种是根据管理理事会决定的方针,由环境秘书处自己拟定和实施的项目;另一种是由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它机构对各专门领域分别或共同拟定计划后,提交环境秘书处,并经其认可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