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百科

禁止进口物

2023-03-12

法律规定禁止进口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按我国法律规定,禁止进口物包括下列3类:1.生活害虫、动植物原微生物(包括菌种、毒种、生物制品)及其他有害生物;2.疫情严重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动物、种子、苗木、繁殖材料以及易感染的动植物产品;3.土壤。此外,濒危野生动植物,除经特许进口的以外,也一律禁止进口。在上述第2类禁止进口物中,根据1979年农业部等关于严防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联合通知所作的规定:禁止从葡萄牙、西班牙、安哥拉、埃塞俄比亚、赞比亚、扎伊尔、马拉维、佛得角、多哥、莫桑比克、罗得西亚、南非、马耳他、巴西、古巴、意大利(撒西岛)、多米尼加、海地等18个国家和港澳地区进口猪、生猪肉、原肠、生皮、鬃毛。根据农牧渔业部1986年1月发布的通知,禁止下列六类植物从指定的国家和地区进口,包括:1.玉米种子:禁止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加拿大、中南美各国、南斯拉夫、意大利、波兰、前苏联等;2.大豆种子:禁止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加拿大、欧洲各国、日本、新西兰;3.种用马铃薯块茎:禁止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加拿大、比利时、荷兰、法国、英国、爱尔兰、日本、秘鲁;4.榆树苗、插条:禁止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加拿大、欧洲各国。5.松树苗、接穗:禁止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意大利、法国、德国、日本、香港、澳门;6.橡胶芽、胶苗、胶籽:禁止进口的国家为南美和中美洲各国。上述植物如确因科研需要,进口少量植物、种苗,需事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主管机关申请,填报“特许进口审批单”,办理特许进口审批。禁止进口土壤内常隐藏多种为害农作物的危险病虫害、特别是土传病害的病原微生物、线虫和休眠虫体。根块块茎上沾附的土壤,要在进口检疫时,清除下来作土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