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成立后首次编纂海洋法的会议。1957年2月第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召开一次全球的国际会议以制定海洋法公约,不仅考虑到问题的法律方面,而且要考虑到技术、生物、经济以及政治方面。其工作成果体现在一个或几个国际公约之中”。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出席会议的有86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会议根据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有关领海、公海、渔业和大陆架的条款分成五个委员会分项进行审议。第一委员会审议关于领海和毗连区问题,中心是如何规定领海宽度。国际法委员会提出的3海里宽度的建议,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因而其提案经表决未获通过。然而会议通过了关于毗连区宽度的规定,即“毗连区自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因此,最后通过的《领海及毗连区公约》既没有规定领海的宽度,也没有规定渔区的范围,只规定毗连区不得超过12海里,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就关税、财政、移民及卫生事项行使管制权。第二委员会审议关于公海事项,通过了《公海公约》。第三委员会审议关于公海渔业条款,通过了《捕鱼及公海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第四委员会审议大陆架问题,通过了《大陆架公约》。第五委员会审议的内陆国出海事项,经过讨论并入公海公约。会议还通过一项《解决海洋法争端的任择性议定书》,对愿意参加的国家开放签字。上述公约和议定书分别在1962年至1966年生效。
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202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