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船舶在港口停泊或进坞进船厂修理连续若干天时,保险人全部或部分地退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金额。船舶定期保险费率包括年保险费率和年停泊险费率。船舶在停泊期间,保险人对船舶承担的风险比船舶航行时的风险小,因此年停泊险费率较年保险费率低。二者的差额即为退保费。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有关定期船舶保险退保费的规定:被保险船舶进船坞、船厂修理,或在港口内连续停泊超过30天时,停泊期间的保险费按日比例计算,以50%退还给被保险人。英国保险人船舶定期保险退保费条款是这样规定的:1.船舶在港内或保险公司同意停泊的地区停泊,每次停泊连续30日,不论船舶进行修理或不修理,均可按不同费率计算退保费。如船舶停泊在无掩蔽或无保障水域,或未经保险人同意的停泊地点,则不得申请退保费。但停泊天数可以和在港内或经同意的停泊区停泊天数相加,构成连续30天时,船舶可按在港内或经同意的停泊区停泊天数计算退保费。2.船舶装卸货操作或船上有货时都可以退还保险费,但船舶作为储存货物的任何时间不得申请退保费。3.船舶30天的停泊期如分属两张连接的同一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时,则本保单负担的退保费应以本保单实际可以退保天数计算;4.退保费30天为一期,超过30天不满60天,仍按一期计算。
船舶定期保险退保费
202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