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百科

货物检查权条款

2023-03-12

提单上所载明的有关在集装箱运输情况下,对箱内所装货物实施检查权方面的具体规定。对集装箱内货物的检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承运人所实施的检查;另一种是海关实施的检查。例如,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联运提单条款等13条即属此种条款,该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有权但并无任何义务,在任何时间开启任何集装箱,检查其中内容。如在检查时发现其中所载货物或其任何部份完全不能或者如果不就集装箱或其货载或货载中的任何部份支付额外费用或采取措施,便无法安全、正常地运输或继续运输,则承运人可以放弃此项运输并(或)采取任何措施并(或)支付任何合理的额外费用,以便进行运输或继续运输,或将此集装箱在任何地方存于岸上或船上,加以遮盖或不加遮盖。此种存放应被视为构成本提单所述情况下的正常交付货物。货方应就如此发生的任何合理的额外费用,给予承运人以赔偿。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集装箱的铅封被海关或其他当局开启以便检查箱中货物时,承运人对由此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灭失、损坏、费用或任何其他后果,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