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百科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

2023-03-12

将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在合理的限额内。各国有关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及责任限制的规定是不一致的,有些国家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制,有些国家只是对过失或疏忽负责,而且赔偿的限额规定也不相同,完全取决于具体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和契约的规定。但是,不少国家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尤其是有关国际货运代理行为的法律很不完善,多数情况下,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菲亚塔提供的“标准贸易条件范本”中规定了最高责任限制,其货物灭失、残损或短少的赔偿限额为2美元/公斤,每起案件不超过×万美元。根据这一原则,许多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制定的标准贸易条件中都有责任限额,如英国规定赔偿限额为2个特别提款权/公斤(毛重),每起案件不超过75 000特别提款权;德国规定赔偿限额为3.75西德马克;马来西亚规定赔偿限额为5马来西亚林吉/公斤,每起案件不超过10万马来西林吉;印度规定赔偿限额为15印度卢比,每起案件不超过15 000印度卢比;新加坡规定赔偿限额为5新加坡元,每起案件不超过10万新加坡元;瑞典规定赔偿限额为50瑞典克郎,每起案件不超过50 000瑞典克郎;芬兰规定赔偿限额为40芬兰马克;挪威规定赔偿限额为60挪威克郎,每起案件不超过60 000挪威克郎;丹麦规定赔偿限额为65丹麦克郎,每起案件不超过65 000丹麦克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