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仅获得近海区航行权船舶的总称。1.我国历史上按航行区域进行船舶分类的一种方法,将航行于东至东经150°,西至东经95°,北至北纬55°,南至南纬12°海区的船舶,称为近海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7条第10款规定,“近岸航区”系指中国沿海各省本省境内的各海港之间或距船籍港的航程不超过400海里,并距离中国海岸(即大陆、海南岛、台湾岛的自然岸形)均为50海里以内的水域。在这个航区内航行的船舶,有人称为“近岸(海)船。3.我国船舶检验局《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第1篇第2章1.1.7.将海船航区划分为以下4类:(1)无限航区;(2)近海航区;(3)沿海航区;(4)遮蔽航区。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台湾海峡;南海距海岸不超过120海里(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海里)的海域。被允许在这个海区航行的船舶称为近海船。
近海船
202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