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的主要尺度包括长度、宽度、深度、吃水、干舷高度等方面的尺度。根据用途的不同,常以最大尺度、登记尺度、船型尺度来表示该船的尺度。
1.最大尺度
又称全部尺度或周界尺度。在船舶运行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可根据其最大尺度决定停靠码头泊位长度,能否从桥下通过,能否进入某一船闸或船坞。还可决定船舶在狭水道和港内的安全移动及避让等问题。
全长:又称最大长度,自船首最前端至船尾最后端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外板和两端永久性固定突出物在内。
全宽:又称最大宽度,船舶最大宽度处垂直于纵中线面的水平距离。包括船舶外板和永久性固定突出物在内。
最大高度:自龙骨板下缘到船舶最高点(一般为桅顶)之间的垂直距离,最大高度减去吃水为水面以上的船舶高度。
2.登记尺度
是主管部门在登记船舶和计算船舶总吨位、净吨位时所采用的尺度,它载明在证书内。
登记长度:在甲板的上表面上,从首柱前缘到尾柱后缘的水平距离。无尾柱时,则量至舵杆中心。
登记宽度:在船舶最大宽度处,两舷外板外表面之间的距离。
登记深度:在船舶纵中剖面的登记长度的中点处,从甲板下表面向下量至内底板上表面的垂直距离。
3.船型尺寸
是船舶设计时所规定的尺寸,是船体制造、稳性、吃水差、干舷高度和水阻力等计算时所使用的尺度。
船长:又称垂线间长或两柱间长,沿夏季载重水线,从首柱前缘量至尾柱后缘的水平距离。若无尾柱则量至舵杆中心。
型宽:船体最宽处两舷肋骨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型深:在船长中点处,自平板龙骨上缘量至干舷甲板横梁舷端上缘的垂直距离。
参考资料